投訴和監(jiān)督檢查
柳城縣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2020-12-9)
來源: 柳城縣財政局
發(fā)布日期: 2020-12-09

柳城縣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柳城財政處〔2020〕2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編號:LCG2020-02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山東新華醫(y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全

授權代表:王繼聯(lián)系電話:18753357022? ??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qū)新華大道2009號

被投訴人:廣西國泰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梁鳳柳聯(lián)系電話:0772-3262818

柳州分公司地址:柳州市河東路1號秀景園住宅區(qū)5-10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山東新華醫(y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機關提起對柳城縣中醫(yī)醫(yī)院委托廣西國泰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組織的“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LCG2020-022)投訴,認為該項目采購文件損害了投訴人的權益。

三、處理決定

本機關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調查并核實項目的有關情況。2020年12月7日,投訴人遞交了該項目的撤訴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終止該項目的投訴處理。

如本項目的政府采購當事人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之內依法向柳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柳城縣財政局

2020年12月9日

柳城縣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2020-12-9)

來源: 柳城縣財政局  |   發(fā)布日期: 2020-12-09 16:00   

柳城縣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柳城財政處〔2020〕2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編號:LCG2020-02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山東新華醫(y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全

授權代表:王繼聯(lián)系電話:18753357022? ??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qū)新華大道2009號

被投訴人:廣西國泰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梁鳳柳聯(lián)系電話:0772-3262818

柳州分公司地址:柳州市河東路1號秀景園住宅區(qū)5-10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山東新華醫(y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機關提起對柳城縣中醫(yī)醫(yī)院委托廣西國泰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組織的“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LCG2020-022)投訴,認為該項目采購文件損害了投訴人的權益。

三、處理決定

本機關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調查并核實項目的有關情況。2020年12月7日,投訴人遞交了該項目的撤訴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終止該項目的投訴處理。

如本項目的政府采購當事人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之內依法向柳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柳城縣財政局

2020年12月9日